。凡是查办不深入、材料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查办中存在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深入思考,研究和提出解决的办法与途径。三是“及时”。根据省委文件规定,中央和省委领导批办事项一般要在15日内办结,急件要在一周内反馈办理情况。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能超过1个月。市委领导批示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批示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反馈进展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督查部门要派人下去进行督办,切实抓好落实。四是“规范”。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的专项查办报结材料,必须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并以党委(党组)或办公厅(室)名义以文件形式上报。其他专项查办报结材料要由党委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凡情况没查清、原因没找准、整改没措施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办理。对不及时办理和反馈领导批示、贻误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扩散、泄露、散失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省领导批示办理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我们也将加大考核力度,通过考核提高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质量。
(三)要改进方法和方式,努力提高督查巡视工作实效。主要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做好“暗访”文章。“暗访”最显著的特点是具有督查的突然性和身份的隐蔽性。“暗访”能够了解到其它方式和途径难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比较容易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暗访这种形式更具有特殊意义。实践证明,暗访是督查工作查实情、说实话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党委抓督查、促落实应重点运用的方式之一。今后要把“暗访”做为深化督查,提高实效的重要措施。市、县两级督查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出点子,在征得党委领导同意后,对有关地方或部门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事先不打招呼,不暴露身份,不用陪同,直接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接触,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并就所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提供党委决策。二是做好“典型”文章。抓典型是开展督查工作的需要,也是搞好决策督查的重要方法。在督查工作中,既要注意了解决策落实情况,还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典型,以抓典型来促落实。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表扬多、批评少,报喜多、报忧少,抓正面典型多、抓反面典型少的现象。因此,我们要注意围绕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在积极抓好正面典型的同时,切实抓好反面的典型,尤其是决策落实中梗阻的反面典型,以点带面,从而促进工作落实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批评力度,要始终注意处理好敢于批评和善于批评的关系,正确把握分寸和范围,恰当地选用方式、方法。比如,有的可以印发督查通报,在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有的可以借助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是做好“借力”文章。要善于借领导之力,督查工作本身是领导行为,领导是督查工作的主体,抓好督查工作必须借助好领导的力量。在工作中注意采取制定督查预案、提出督查建议等多种形式,为领导抓督查搞好服务,协助领导抓好督查,把督查部门的督查行为转变为领导的督查行为,增强督查力度,使督查工作更好地为领导抓工作落实服务,使领导更加重视督查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要善于发挥党委办公室的政治优势,借部门之力,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部门的业务优势,共同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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