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之策。健全完善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强化综治工作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机制,总结完善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经验,充实责任内容,完善考核标准,改进考评办法,使考评结果更能准确反映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和工作实效。健全部门和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考评制,增强其参与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重点整治,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坚持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尤其对那些屡乱屡治、屡治屡乱、治安状况经常反弹的地方,要深入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治责任,限期改变面貌,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抓好企业、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及“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的综合整治。要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推进群防群治。要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办)的建设和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继续大力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武装一支农村、社区、单位内部的治安稳定生力军。要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深化安全文明单位创建。坚持教育为本,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促进依法行政。要大力推进“政法联岗、警治联勤、三级联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预防、控制和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建设平安*。
二、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扎实开展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
环境问题至关重要。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商家必争”主要是争市场、争商机、争环境。一个地区的发展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环境。发展环境好,没有项目,可以引进项目;没有人才,可以引进人才;没有资金,可以引进资金。反之,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环境不好,就会造成企业外迁,资金外流,人才外跑。投资者望而却步,自身发展陷入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也是生产力,优化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发展环境。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实现既定目标,既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克难攻坚,扎实苦干,奋力拼搏,更需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保障。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们提出,要建设效率**、平安**和诚信**。而这三大环境建设都与政法机关密切相关,客观上需要政法部门坚持把环境建设当作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治安环境和服务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要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环境。政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司法机关要加强经济司法和法律保障。法院要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公正地审理好经济纠纷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创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通过司法手段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二是要切实转变服务观念,营造企业为本的法制保障环境。企业是经济细胞,是市场经济主体,是纳税人,是社会主义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政法部门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政法单位与纳税人的关系,牢固树立“企业兴、国家兴;企业稳、政权稳;企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