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文书评比办法》、《庭审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办法》的规定,对案件实行“三评查”制度,严格遵守案件报评程序,坚决杜绝超审限、执限案件;对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实行月评查、月通报、月奖惩,防止案件带病归档,法律裁判文书带病出门,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审判质量档案及书记员技能档案,科学对法官及书记员进行考评;实行庭审过程全程摄像并考核,规范庭审行为;充分发挥庭审考核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十类案件,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案考核、提升质量。
(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上。严格执行《加强执行工作构建全院大格局的若干意见》,强化审执分立不是分离的意识,加大内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工作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对重大、疑难案件及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及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坚持实行合议、听证制度,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定期在本院公示栏和县电视台对执行老赖曝光,张贴公告公布逾期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认真实施《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给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采取限制出境、限制置业、限制贷款、限制注册等方式制裁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会和重大执行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五)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转变审判作风、改善审判态度上。立案、接待工作中,要有“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对当事人的事情不推、不拖,对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听取,依法引导,对当事人的疑虑及时消除,要全面实行为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法院办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审判工作中,要切实把调解工作做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贯穿到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构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大格局。认真贯彻与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诉民事纠纷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信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平时专人接访制度,文明接待,依法答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信访工作坚持实行立、销案制和“三定一包”,即定责任、定时限、定包案领导、包息诉罢访。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对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掌握涉诉信访动态,建立信访案件承办人终身负责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
(六)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司法为民上。要从便民诉讼角度出发,坚持执行优化司法环境29条具体措施,实行案件“简繁分流”,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暂行办法》,开展“法庭进农村,法官进农家”活动,传承“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走出法庭携卷下乡,通过车载法庭、假日法庭、集市法庭和法言法语乡土化等多种形式,采取就地立案、就地送达、就地开庭、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等有效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和减少信访的目标,维护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七)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突出把解决好群众意见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