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较好地弥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目标,形成当事人双赢的局面,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刚才院长在讲话中,也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此,全市法院广大法官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站在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站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法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院长首次提出开展“调解年”活动,并在以后的多次会议上反复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动员,今天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足见省法院对调解工作重视的程度,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认真探索、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开展调解竞赛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等等。
一些列工作举措,很好地促进了我市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全市法院调解结案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量明显减少,为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广泛赞誉。虽然如此,我们的诉讼调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法官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还不够,认为调解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和稀泥”;有的甚至不屑于调解,认为只有合法合理的判决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办案水平;还有个别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能完全掌握,缺乏调解艺术;有的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迅速投身到“调解年”活动中去。二要加强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把“调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到实处刚才,省高院传达了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中院也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我们法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传达。
我们的《实施方案》对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如何具体抓落实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结束后,《实施方案》还要印发给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希望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根据省法院和中院党组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把《实施方案》认真地、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在此,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市法院要对“调解年”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院长的要求,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日程。目前,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和市法院均成立了“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要广泛发动,层层动员,掀起高潮。
各个法院都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并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机会,对广大法官进行深入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法官参与“调解年”活动的积极性,使“调解年”活动变成每一位法官的自觉行动,从而在我市迅速掀起开展“调解年”活动的热潮。三要细化措施,精心安排,狠抓落实。为有效促进“调解年”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要从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着手,精心安排好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步骤,要扎实认真,务求实效。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方法的总结、推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