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锅里的,这里的工程刚刚接手,又去招揽别的项目,严重扰乱了拆迁市场秩序。三是拆迁政策执行不严格。市、区拆迁过程中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落实时不平衡;拆迁人员在政策的理解上有偏差,不能准确地依据市政府2号令和4号令的要求执行;在人性化拆迁过程中,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帮扶标准不尽统一,给政策执行上带来弹性。四是拆迁实施单位主体意识不强。实施单位的主体意识、主人翁责任感不强,少数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拆迁政策把握不准,解释不清,遇到矛盾处理不力,方法不当,乱表态,容易引起群众不满,特别是在我区推行拆迁包保的情况下,少数拆迁工作人员依赖包保,依靠包保,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使拆迁工作成为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疲劳战。所有这些,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知道时间不等人,发展不等人,“三年再造一个新*”,首当其冲要在城市面貌上有一个新气象,因此,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用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思路去破解难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推行“阳光拆迁”,依法拆迁,确保拆迁工作健康、稳妥地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拆迁领域的一些岗位权力过分集中,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要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找出拆迁速度不快的症结,及时排查出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确保拆迁任务的如期完成。一是区纪委和作风办要加强效能监察。实现区委、区政府“三年再造一个新*”的目标,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想出来的,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要我们不懈地各个击破,攻克难关。当前,我区城建工作的压力很大,全区三分之一强的人员扑在拆迁上,加强拆迁工作的督查更为重要。区作风办要加强对全区面上拆迁工作的督查,力求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拆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进行问责。区纪委要加强效能监察,对不同的拆迁现场要采取超前督查、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加强督、加强推,保证政令畅通,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不打折扣、不打欠条、不留后遗症。必要时可以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拆迁补偿款情况进行适时审计,及时纠偏。二是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区建设局要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城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督查的作用,为政府把好关,算好账;区建设局作为城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要切实担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为区委区政府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拆迁工作中,我们花了不少的力,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收获的却是慢速度、低效率,这里面不能不说也有我们这些牵头部门的责任,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我们真正地负起责任,真正地发挥职能作用,全身心地投入到拆迁工作中,把该管的管起来,把该抓的抓起来,把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到位,把该服务的项目及时跟进,切实提高组织协调、指挥拆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区拆管办要加强对拆迁分指挥部、拆迁实施单位的全程监督和服务力度。区拆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编制预算、拆迁评估开始,对每一个环节都实施起有效的监督,切实从程序上制度上把好关口。目前,部分拆迁现场推进缓慢,有些拆迁工程久拖不决,部分拆迁现场始终有几十户拆不掉,究其原因固然有思想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但与行政裁决、行政强拆不能很好地及时跟进不无关系。资料不祥,不规范,被市建设局打回的也不鲜见。区拆管办要专门成立服务于行政裁决的队伍,派出专门力量进行资料把关和蹲守市有关部门,实现挂图作战,主动出击,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