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接触中,我意识到: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力量等方面的不足,迫切需要社会的关心与帮助,越发渴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下面的事例就说明了这一点。二ooo年冬城阳镇52岁的妇女王某被共同生活了近30年的丈夫暴力威逼,赶出了家门后提起诉讼。无奈之下,王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承办此案。面对欲哭无泪、痛苦欲绝的王某,我当时心里很着急,是律师的责任感,是做人的良心在驱使着我,于是我用自己的积蓄为王某及女儿解决了当时的生活问题。之后我又冒着严寒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王某的丈夫是因有第三者介入而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的这一有力证据,我带头并动员律师所的同志为王某捐款捐物,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最后,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获取了5万元赔偿金及所有的家庭财产。案件结果出来后,回想办案过程,虽然我为王某无私提供了上千元的物质资助,花了自己不少的钱。但是看到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看到王某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激动地对我说:“陈律师,虽然我比你大多了,但我还是要叫你一声大姐,要不是你,俺娘几个今后的日子可怎么办啊!谢谢你!”心里确实有一种自豪感、荣誉感,有一种对自己责任完成的踏实感。
几年来,我对遭受侵害的妇女,除了解答、咨询、代写诉状等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外,我还多次拿出钱帮助困难妇女解决诉讼费及路费、生活费。针对不同知识阶层的女性,我都努力了解其心理,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劝慰她们,并用法律知识帮助她们。为此,许多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都乐意找我诉诉衷肠,说说心里的苦闷。久而久之,我逐渐成了她们的“知心大姐”,这是她们对我的亲切称呼,也是对我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更需弱者自强、自爱、自醒,特别是提高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作为律师,只有用法律武器,才能使弱者免受侵害。为此,我不但通过加强学习,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还有系统地深入学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办案过程中,不仅着手办案,还通过办案向他们通俗易懂地传授法律知识,使她们不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真正做到自尊自强。
我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承办民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援助案近100件,代写法律援助文书400余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每年都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这一点。二ooo年冬城阳镇52岁的妇女王某被共同生活了近30年的丈夫暴力威逼,赶出了家门后提起诉讼。无奈之下,王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承办此案。面对欲哭无泪、痛苦欲绝的王某,我当时心里很着急,是律师的责任感,是做人的良心在驱使着我,于是我用自己的积蓄为王某及女儿解决了当时的生活问题。之后我又冒着严寒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王某的丈夫是因有第三者介入而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的这一有力证据,我带头并动员律师所的同志为王某捐款捐物,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最后,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获取了5万元赔偿金及所有的家庭财产。案件结果出来后,回想办案过程,虽然我为王某无私提供了上千元的物质资助,花了自己不少的钱。但是看到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看到王某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激动地对我说:“陈律师,虽然我比你大多了,但我还是要叫你一声大姐,要不是你,俺娘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