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原则,在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来投资者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可采取财政奖励等办法,增加对外来投资者政策上的优惠幅度,或延长政策优惠的年限,降低外来投资者在我市的投资成本,切实使外来投资者获得较高的回报。对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对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能够起带动作用的项目,都要实行特事特办,创造比其他地区更宽松的政策环境。认真清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外来企业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允许“一企多制”,以分厂、车间为单位局部参股合资,单独核算并享受“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允许境外企业或个人以国内投资企业所获利润或融通资金以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使客商和企业最低门槛进入,最低成本经营,最高效益回报。
三是创优法治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坚决治理“三乱”。全面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不得将政府部门应履行的服务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搞有偿服务,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或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对于水、电、气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严厉查处推诿扯皮、弄权勒卡、执法犯法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并公开曝光,决不姑息。对故意刁难、勒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小中见大,小题大做,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
四是创优服务环境。要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务超市。积极开展机关工作“提速增效”活动,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否定报备制和失职追究制。尽快启动市政务(新企业创办)服务中心,办成集政府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联动服务阳光大厅,进驻中心的各个部门必须有职有权,确保企业申办的各种事项在服务大厅内“一站”办结。设立为企业服务市长热线电话,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开通外来投资者投诉举报热线,各级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时起24小时之内予以答复,并保证对一般性投诉,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对重大投诉,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解决,真正让客商放心、安心和舒心。
“大开放、大招商”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大开放、大招商”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建立责任制,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主要领导作为扩大开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继续把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纳入县区、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今后,在签定责任状时,由过去市长与所有承标单位签,改为市长与各县(市)区签,市委常委与各条战线签,主管副市长与各分管部门签,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强化市县招商部门职能,成立招商局,配齐配强人员,开展好招商引资工作。各战线也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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