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意见
一分院、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和卫生部、自治区治卫生厅、温泉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熟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心、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增进各族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医药购销领域。有些不法药械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推销虚高价格的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或回扣,为不法药商大开方便之门,这是造成药品、医用器材价格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高价药,实施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果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我院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心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熟悉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果断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行规”等错误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性和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心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治区及卫生厅《实施意见》、县党办〔2006〕27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果断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我院的医护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另一方面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果断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医药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的重点与范围
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重点与范围是:
1、科室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
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