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宣传,提高乡村两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开展合作医疗的信心;通过宣传,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参加合作医疗。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是难点。我们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咬紧目标不放松,高效完成筹资任务。各村(社区)要将农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乡党委政府的各位联村领导要带头驻村,包抓农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包组,村民小组长、党员和乡村医生包户,并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部门干部、职工家属在农村的也要带头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院要服从全乡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在动员农民“参合”和缴纳医疗基金的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确保惠及农民,取信农民。
三、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目前几项工作
<一>是召开动员会,学透相关政策,大力进行宣传,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会议之后,各村(社区)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马上层层开好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出相关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并迅速行动起来,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新农合的筹资任务。各联村干部要全程参与,确保工作的落实。参与此项工作的乡村两级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作宣传。一是要准确掌握补助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政策惠及全体参合群众,同时体现了对特困群体的关怀。(①降低了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由200元调为100元,县级医院由500元调为300元。②提高了补助比例。县内县级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调至40%,县外定点乡镇卫生院定为30%。③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设立家庭住院补助基金帐户,统筹用于家庭成员的住院补助。④扩大了为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补助范围,将确须长期服药治疗的病种均视为特殊重症疾病,可申请特殊门诊补助。⑤对住院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参合患者,超过4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第二次补助,全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⑥县外市市县级定点医院目录外药品减半纳入补助范围。⑦将住院分娩平产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元/人包干增加至200元/人。⑧将符合定点医院条件的我县周边地区一些有特色、群众就医需求大的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纳入定点医院范围。⑨对五保户、幼保户和精神病人不设起付线,在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精神病人补助比例按50%计算。新政策从今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已按原政策实行了报销补助的,根据新政策重新核算,追加补助,保证年度内参合群众享受公平补助。)二是要切实把握筹资对象和标准。(凡户籍属我县的农村人口(包括外出务工、学习人员)均可以户籍登记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参加合作医疗。未参加城镇医保,无各级财政性政策资助但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非农业人口,其政府资助部分由个人缴纳,也可以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费50元。为保证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质,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的原则,不允许一个家庭中个别参加、个别不参加,有病的参加、无病的不参加。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民参合。)我们要运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让全乡人民对这些政策有一个全新的了解。我们还要充分发挥收益的参合农民群众的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