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努力。
所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三、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决定》不仅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同以往的提法相比,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
从理论上讲,和谐社会建设既然在结构上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涵上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么,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但是,从认识史来研究和评论这一问题,这一重要论断实实在在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它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识的深化。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终于认识到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是能够保证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地向前发展的唯一正确的路线。这条路线,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五大还把这三大奋斗目标拓展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因此,当我们把“社会和谐”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意味着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认识丰富和深化了。
由此可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有科学的理论根据和重大的理论意义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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