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得我们在这个重大而又基本的理论问题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和新的认识。
这一认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从理论上讲,社会和谐不仅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构想的美好图景。在东西方大量的思想文献中,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比如,傅立叶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实验的共产主义公社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的著作题目就是《和谐与自由的保证》。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恰恰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到了“消灭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要求更高,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由此决定了,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为争取社会和谐而奋斗。从客观实际讲,今天我们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为实现未来的和谐社会而奋斗的现实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经历着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推进社会和谐。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再认识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认识,可以进一步厘清我们以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发生的诸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等一系列重大错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有些同志曾经提出,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是同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而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又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内涵,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讲,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正如一个具体的事物具有多种属性一样,一个具体的社会也会有多种社会属性,比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中,事物的属性各有自己的规定性,相互区别,相互并列。辩证逻辑则进一步指出,事物的属性虽然各有自己的规定性,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使事物成为一个由多种属性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因此,我们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握住它所具有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的社会属性,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种社会属性都会在实践中发展变化,而当我们根据实践的需要重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点考察“社会和谐”这一属性的时候,则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并不是割裂的,相反还要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社会和谐。因此,从这些社会属性各有其规定性而言,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从这些社会属性是相互联系的而言,我们所重点考察的社会属性与其他社会属性之间又是包含的关系。在我们今天重点研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属性,而要实现这一本质属性还要靠我们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