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2月中政委下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年底,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高检院、省院为此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实施方案,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市院党组也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今天召开这次动员大会,就是贯彻落实上级院的要求,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代表市院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精心组织好、扎实开展好,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具体讲,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刻理解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检察工作的成败。特别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发挥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力和识别能力,都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更好地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
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公正执法,就难以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发展现状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找准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十七大报告的主线,是统领检察工作总体布局的总纲。要实现全市检察工作的平稳、务实、和谐发展,必须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我们进一步找准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差距,有效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做到法律监督能力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