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的身教言教相比,家庭环境涵盖的范围要广泛得多。能够传递社会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的,不仅仅是父母的语言和行为,父母的心态、家庭中的实物环境、心理环境、人际环境等都是影响少年儿童行为和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提倡孩子自我教育。
尊重儿童的主人地位,家长首先要相信儿童,相信他们有接受教育的能力。当然相信孩子们的接受能力的同时,也要正视孩子们的接受能力。假如“拔苗助长”,则同样违反了孩子的生长规律。尊重儿童的主人地位,家长还要深入了解儿童,根据儿童的天性来培养道德品质。要充分考虑孩子的人格、爱好、爱好,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愿望加在孩子身上。提倡孩子进行自我教育,家长努力引导孩子学会自我规划、自我教育、自我评价。
(三)通过有效的家校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育人观,把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1、创建良好的家校合作的气氛。
2、畅通家校渠道,尤其加强信息时代家校沟通的新形式的研究。
? 社会层面
我们在注重对家庭和学校教育进行全面改革时,更需要对整个社会(区)这一少年儿童成长与学习的隐性环境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主要可以从二方面入手:改善青少年成长的媒介环境、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
(一)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媒介环境
1、规范和改善媒介内容,发挥媒介对少年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引导作用。
规范和改善媒介内容,总体上说,要根据当代少年儿童发展需求来设计媒介内容,并重点考虑如何使少年儿童能获得更多的发展他们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的资源。
(1)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加强执法,以法律手段来净化少年儿童所接收的媒介内容。
(2)积极扶持和发展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媒介节目与内容。
(3)加强媒介及媒介工作人员的道德自律建设。媒介应为少年儿童树立起有利于其成长与发展的、符合社会未来方向的多元化榜样,而不是像目前一样,媒介几乎造就了一个没有榜样的时代,或者造就了一个只有歌星、影星和英雄的时代。
(4)还需要改善少年儿童对媒介的参与:①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人格和权利,让他们在表达自己意见时成为主角,鼓励少年儿童说出他们真正的意见,不要将成人意见强加给少年儿童,使之成为成人“操纵”的对象;②建立一个较完善的机制来专门进行少年儿童的受众调查及处理、回复少年儿童来信,以保障大多数儿童有机会表达自己对媒介产品的意见;③注重平衡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的少年儿童利用媒介发表言论的机会;④借鉴国外经验,在评审少年儿童产品或制定有关少年儿童媒介政策时,成立少年儿童评审团或有计划地听取少年儿童的意见。总之,应该努力使儿童成为少年儿童媒介的真正主人。
2、制定少年儿童媒介保护的政策、法律,完善少年儿童媒介保护的技术
(1)政策上。对有益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应的是对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者的打击和惩治。
(2)法律法规上。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以尽可能为少年儿童的媒体保护提供相对系统而完备的法制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的与少年儿童媒介保护有关的规章主要有等等有十多种。但是从以上有关的保护性措施来看,主要还停留在部门性规章上,而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内容。因此,尚须在以下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及时地把对少年儿童媒介保护方面的已成熟的做法纳入立法与司法程序;二是积极研究信息传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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