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由主席团剩余成员和议,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班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班一名。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班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予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在非凡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六)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评选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七)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2.警告;3.停职检查;4.降职续用;5.撤职。
其中给予3—5款处罚时需要得到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节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本学生会采取主席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
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本院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四人
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
学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文娱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外联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社团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院刊编辑部负责人:一人主编:一至两人
大学生艺术团团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