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废止农业税,长达2600年的古老税种,从此退出中国历史舞台。河北省农民王三妮自费铸“告别田赋鼎”,纪念这一历史性的事件。最近几年,中央各种支农惠农政策频频出台,反哺农业的力度前所未有。
这是党中央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缩影。伴随着这一进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民生”、“民意”等词汇逐渐成为近年来国家层面重要会议乃至各项重要政策的关键词,并一步步化为百姓的幸福体验。
一项项新举措出台,一个个“老大难”化解,一张张笑脸绽放,成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有力注解。
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旨在实现“居者有其屋”;免除农村地区1.5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学杂费,意在让所有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为了逐步让“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历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是要努力让每个人都公平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次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第一次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第一次实行环保问责制、第一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次实行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这许许多多的第一次,都昭示着在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秉承“天人合一”传统的中国人决心甚大,成效已经开始显现。“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为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努力探索、寻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这是许多代表的共同体会。
十七大代表、黑龙江漠河县委书记王秀国由衷地说,胡锦涛同志讲得好,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做基层工作的,一定要理清两者的关系,既保护好当地的绿水青山,又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共建共享形成生动活泼局面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改革开放的成果要让人民群众共享。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的话铿锵有力。
大幕方启,任重道远,肩负神圣使命的党代表们纷纷抒怀建言——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在‘共建共享’的原则之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民生福祉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十七大代表、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刘锦说。
“要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共财政的阳光!”十七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赵鹏对“共建共享”的原则非常认同:“政府公共服务责任要继续加强,压缩自身开支,把钱更多地投向教育、卫生、社保、公交等社会事业,让群众共享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建和谐。”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必须尽快形成更广泛的社会认同感。”十七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连承敏认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需要改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