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基础上,把典型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中成功的部分都写到民法典当中,使我们民法典的内容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些做法都保证了中国民法典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切实解决现实的问题,成为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律。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敢于借鉴各国立法的优点,融合各国不同法系的优势,创造中国的优势。在21世纪开始的时候,制定这样一部民法典,不仅是中国重要的立法活动,也是世界各国民法界瞩目的活动。在制定这样一部民法典的时候,也必须借鉴各国民法典的经验,构建一部全新的民法典。其突出的特点应当是什么呢?
第一,从民法典的结构上看,融合了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的优势,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不是封闭式的法典。
第二,融合了英美法系的立法优势。在总则下制定了独立的合同法,这一点借鉴美国法;在侵权责任法上,我们不采取大陆法系把侵权法放在债编中的做法,也借鉴美国法,把侵权行为法作为独立的部分,这样就让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有更大的扩展空间,有更好的保护主体权利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注意吸收各国民法典和独立公约的经验,如在制定合同法中吸收了联合国的有关规定等。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草案当中,注意吸收埃塞俄比亚侵权法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立法类型化的特点,力求把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得更加完美更加实用,成为人民权利的保护法。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体系
全球化是一个令人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将广泛地作用于各个国家与人民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换并不是对等的,有人甚至用“法律扩张”来形容。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俊杰介绍了全球化对俄罗斯法律体系的影响,根据2004年俄罗斯国家与法研究所召开的“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条件下俄罗斯的法律体系”的会议综述,全球化对法和立法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自愿与强制地把文明的西方国家在三个世纪形成的思想、原则和标准贯彻到所有大陆和所有国家。而包括法律至上、分权和人权保护在内的民主法治国家概念被认为是这种思想中最重要的思想。全球化对法律体系最显著的影响,对于法学家而言,是盎格鲁·撒克逊和罗马·日尔曼法律体系的相互接近。对于俄罗斯法律体系来说,首先表现出的是法的渊源范围的扩大。规范的合同、甚至法律习惯和惯例在其中占有显著的地位。此外,全球化对立法体系显著的影响,还表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
来自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的xavier
philippe教授指出,以欧盟为例,欧盟有不同的成员,法律制度不相同,有大陆法系国家,也有普通法系国家,却能在其中产生一种共同的法律秩序,这种秩序可以通过判例法或者是欧盟的指令加以体现。按比利时欧洲法学理论研究院院长
mark van
hoecke的观点,以欧盟指令为基础转化成国内法的规则,从技术角度说应该属于国内法体系,但当涉及到能够改变或者权威地解释这些规则的权属时,它则属于一个更广泛的欧洲法律体系。从这一层面来说,在欧盟,所谓“法律体系”的传统概念已经受到挑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认为,经济是全球性的,政治是本土的。全球化对于各国国内的公法的影响不是很显著,各国的宪法仍然维持原来的面貌。但民商法领域,影响显著一点。各国制定了大量的示范法,使各国的民商规定趋于统一。以wto为例,它的建立对世界各国的外贸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围绕着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修订的外贸法事实上与国际相关法律呈现出相当程度的统一。这主要是因为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