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洪亮的声音回荡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谈起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十七大代表感慨良多、豪情满怀:这些成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标志着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水平的提升;这些进步,让13亿中国人民享有更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伟大跨越: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0年前,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党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宪法,具有了最高法律效力。
走向法治,中国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一步,也意味着中国从“法制”走向“法治”。法治,不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求法是良法、法护民主、法保人权,要求法不是工具而是准则、是权威。
代表们指出,这一步,凝聚了中国人民数千年对公平正义的执著期盼;这一步,是中国共产党上下求索实现的伟大跨越;这一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注入鲜明的时代特色。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
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强调。
代表们表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
法治轨道上,党的领导更加权威而科学
2002年12月26日,中南海。刚刚上任的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学的是宪法。
代表们清楚地记得,截至目前,十六届中央领导集体学习达40多次,有关法治的学习次数最多。
空前重视法治,凸显一个以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为己任的执政党的责任意识。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从主要依政策执政,转向主要依法律执政,党的领导方式正经历“法治之变”:
政策出台要依法。来自广东、江苏、河北的代表说,深圳、盐城、永年等市县的党委出台政策措施性文件,先找“法制参谋”——由政府法制办严把“法律关”。
干部任用要依法。2002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了群众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