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竣工面积13亿平方米,累计解决了1600多万个家庭的住房问题。下一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规范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严格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明确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时政府可优先回购,用作政策性住房房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格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界定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四)逐步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我国有包括棚户区在内的1.5亿平方米危房亟须拆除改造,14亿平方米1990年以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有待综合整治改造。对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力戒大拆大建。按照“城市统筹规划、用工单位负责、政府政策引导”的原则,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一)城市供水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06年底,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2.517 亿立方米/日,比2002年增长了1630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到94.8%,增长了17个百分点。建立了城市供水水质监查体系,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监督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截至2006年底,全国656个设市城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14座,处理能力为6310万m3/d,污水处理率达57%。135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
(三)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目前,中国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达35万余辆,线网总长度近16万公里;年运送乘客总量467亿人次。中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630公里,在建线路837公里,“十一五”期间将有超过1500公里轨道交通投入运行。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已建成快速公交系统并投入运营,济南、西安、深圳、常州等城市也启动了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建设里程近100公里。建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在2004年下发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基础上,2005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2006年12月,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科学制定公共交通规划,发挥好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以及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政府监管等,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07年9月16日至22日,110个城市共同开展了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据测算,开展无车日活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