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快讯 今天20:00,十七大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民生与和谐社会”的集体专题采访。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接受记者的现场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网进行现场网络图文实时报道。
据建设部提供的资料介绍,近几年来,建设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加大推进建筑节能和环境治理,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创建城乡居民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2006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7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到80%以上,住房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比重超过50%,居民居住条件总体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相适应。但是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若干意见》立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若干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一)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实施步骤是: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07年底前,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7年,全国各地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初步统计,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
(二)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在一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区,政府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设。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仍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补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和原则,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