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已正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44亿,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到39553个,独立的儿童福利院249家,社会福利院儿童部600多家,收养老年人、残疾人133.8万人,收养孤儿、弃婴7.2万名。社会福利企业3万个,安置残疾职工55.9万人。当前,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蓝天计划”,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一批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启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和改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这些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将有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逐步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团体、公益团体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和涉外民间组织,各类民间组织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已达到35.4万个,比上年增长了10.6%,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同时,基层社区民间组织蓬勃兴起。在城市,随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各地涌现许多群众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社区民间组织。在农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很快,全国经登记或备案的有4万多个。结合开展“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各地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间组织吸纳了425万人就业,实现增加值112亿元。
(五)关于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十六大以来,保障城乡居民自治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各项制度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截至2006年底,农村有村委会62万多个,有村委会成员242万多人,约85%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近90%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正在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90%以上的村能通过各种形式实行村务公开。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受益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初步构筑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共有社区81000多个,社区居委会成员共44.3万人。98.5%的社区建立了党组织,99%的社区建立了居委会、89%的社区建立了成员(居民)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100%的社区都有1个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志愿人数达2000多万。社区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逐步扩大,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得到加强,社区服务中心8565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16万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45万多个,星光老年之家2.5万个,60%的城区已建有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网络。
(六)关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启动两年多来,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150多个地级单位和1000多个县级单位初步完成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目前,全国已开通地名问路电话服务热线130多条,地名网站80多个,有11个城市已经开通声讯问路服务,全国统一号码的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系统也正在建设中。同时,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全面推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