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报告还特别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和前些年强调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很大差别。
刘伟:我认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经济发展新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极具深远意义的方针。
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收入分配领域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在现实中,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市场分配机制相对容易,而劳动报酬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则相对复杂。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供给充裕的人口大国。按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原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劳动报酬与其它要素的收入的分配比例协调,在其它要素收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确保劳动报酬应有的份额。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说是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尽管有相当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通过再分配途径获取的,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是确保在初次分配途径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随经济发展能够得到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能推动再分配途径劳动报酬的协调上升,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过去,在中国资本投入的回报远远高于劳动投入的回报。现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说就是在力图改变这种状况,让各种投入获得更加合理的回报。
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让普通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记者: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不是也有利于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黄桂田: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快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
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并且主要通过初次分配的形式来获得。而劳动报酬存在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的情况。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能直接增加劳动报酬,也能缓解收入分配领域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进而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记者:要实现这一点,您认为国家应出台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黄桂田:措施应当是多方面的,比如说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曾经有一份资料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10年间只涨了67元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各地应根据经济增长状况、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还应当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都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记者 朱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