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保障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于2007年6月,在*共同举办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暨城市规划设计展览会。
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文化转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创新文化培育”。参会的中外代表将围绕会议主题就“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保护的新思路”、“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建设中传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保持、延续及可持续发展”、“城市文化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中的城市文化”、“城市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2个专题进行探讨,并举办相关成果展览。
参会人员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城市规划、文化、文物、遗产地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设计企业等代表。
(二)法制建设工作。我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
(三)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深化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继续完成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地区城镇群规划编制。改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积极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成果审查工作。坚持从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审查把关。
(五)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国家资源的人与事,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区以及侵占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案件。加强综合指导,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城乡规划长效机制的建立。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工作。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审查工作,细化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的研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名镇(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七)农村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作用,在总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指导的原则。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