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当事人均服从一审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王卫宁上诉云南省电信公司**分公司隐私权案(该案由**中院民二庭审判长黄红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刘昕光、韩宁宁。)
评语:本案是一起涉及“来电显示”信息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全国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隐私概念以及隐私权的单独保护无明确规定,两审法院通过正确确定案由,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并运用古老的“敲门规则”,正确认定本案“来电显示”信息并不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体现出两审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4、范田英等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杨章亮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万邵敏法官、代理审判员余锋。)
评语:本案是一起因医疗技术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法院基于院方的救治行为有主观过错、存在损害后果以及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未简单照搬医疗事故鉴定书确定的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而是运用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在院方未按照“证据规定”要求,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
下,依法判定院方承担患者死亡结果的全部赔偿责任,从而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法理、情理,体现出人民法院公平、合理保护医患双方的目的。
5、交通银行**分行诉**电缆厂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四庭审判长程青梅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南法官、代理审判员代晓明。)
评语:本案是一起事实无争议但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的借款合同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一审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较准确理解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确认本案第二被告出具签章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该案一审判决原则即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的理解适用,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认可。
6、福建实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云南远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四庭审判长陈林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陈寒梅、代晓明。)
评语:本案是一起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法院通过对当事人出货交易习惯和举证情况的分析认为,本诉原、被告之间兼有买卖和代理法律关系,通过对行纪合同与代理合同法律特征作出准确的理解把握,体现出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7、红河卷烟厂诉**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案由**中院民六庭审判长杜跃林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蔺以丹法官、代理审判员李伟。)
评语:本案是云南法院认定驰名商标被他人使用构成侵权的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通过对驰名商标保护途径和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使用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侵权,为今后审判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该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为2004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十起保护驰名商标案件。本案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企业商标意识的觉醒和法院保护驰名商标力度的加强。
8、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海棠旅行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杜晋明副院长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吕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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