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范畴。在考核、评估和使用干部时,把其分管或主管的信访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各级农村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为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工作中应该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目标清楚,责任清楚,便于跟踪问效。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我区每年都将较为重大的信访案进行“三包一保”,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那里就包括我们的镇领导和村领导。“三包”是包接待、包处理、包落实,一保是保稳定。五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访者必须突破时空限制,“一竿子插到底”,直到将上访问题处理完毕,力避“踢皮球”和“接力赛”。六是强化“一案三查”制度。为避免出现重访、缠访和越级访现象发生,可实行“三查”,即一查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中有无违法现象,三查上访者有无违法行为,这样三管齐下,多头并举,标本兼治,有助于消除有访不查,查而不结,结而无果的弊端。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政策法律宣传,重视思想引导。
农民之所以上访或者说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都是因为他们对党在农村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经常的向农民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如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合同治理、税费改革和村民自治等,同时要宣传《信访条例》、《黑龙江省逐级访规定》《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例如《信访条例》第十二
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上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以收容遣送。(1)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解决。仍坚持无理要求,经批评教育无效,继续纠缠不休者;(2)将老人、病残人、儿童舍弃在信访接待单位,进行要挟,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3)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不良影响串联怂恿上访人员纠缠取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8)其他严重影响信访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上述行为违反治安治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责任感,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
农村信访干部要屏弃传统的“你上访,我接待”“你提问题,我协调”的工作方法,变静为动,变上访为下访。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也不单单是工作机制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工作作风的转变。对待下访问题,我们应注重勤、快、实。“勤”,即要多下基层,勤深入到群众当中。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只有善于倾听民声,捕捉民意,才能化解矛盾稳人心,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才能落到实处。“快”,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清除群众问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倾向。要抓住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及早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群众一个及时、满足的答复。”实’,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要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常怀爱民之心,常行为民之举,始终把发展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放在首位,尽快让群众富裕起来。实事办多了,矛盾就减少了,上访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
四、狠抓政策落实,坚持依法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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