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并实行高限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坚持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参与项目招投标的必要内容之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降低资质,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实行源头治理,建立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新进入这些行业的生产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即安全保护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其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安全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企业不得开工生产。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今后新建煤矿的设计能力必须达到年产3万吨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年产5万吨以上,并逐步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的小煤矿。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防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该关闭的果断关闭,该停运的果断停运,该停业的果断停业,该停
产的果断停产整顿。各级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把重大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销号。区安监局要定期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一处隐患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要制定安全事故预案,严密监控。同时,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制定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有关规定》、《小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提高企业对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抗事故风险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事后查处,还必须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各生产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治理质量上等级、创水平。渝东煤监局、区安监局、区建委、区交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推动企业完善安全岗位责任制,解决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问题,使企业安全治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各企业的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凡是未通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六)构建全方位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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