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要求,保证政府消防队的装备不低于公安消防队装备标准的最低要求,特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要逐年配备到位。同时,各县每年要为所属县消防大队和政府消防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经费用于消防装备的维修、更新,并保证县政府消防队的业务经费预算达到6000-10000元/人%26#8226;年的标准。
三是优化人员编制和福利待遇。按照省人民政府“三州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于2007年内建成,每队不得少于10人、2台消防车
”和州政府《决定》(见附件2)的要求,目前我州尚未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黑水县在2006年内、小金、金川两县在2007年内必须完成建队并经省政府验收合格。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各县政府消防队每队不少于8人、1台消防车,到2010年,各县政府消防队都要达到不少于10名队员、2台消防车的要求。根据政府消防队员岗位的非凡性,县政府应划拨专门的事业编制,可以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从思想素质过硬、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18-28岁之间,有消防业务基础的社会青年和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同时,政府消防队员应与事业单位同工龄、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保险、医疗、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高度重视,加大投入
各有关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决定》的层面,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州政府消防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消防队建设的重视,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树立起“再穷不能穷安全,再穷不能穷消防”的观念,未组建政府消防队的要尽快组建,已组建政府消防队的要按照相关要求,逐年加大对政府消防队的基础设施、器材装备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并将政府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一级预算,保证消防队员工资以及执勤灭火所需的基本业务费用。
(四)狠抓政府消防队的规范化治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政府消防队伍实施治理指导,既是我国消防法的规定,也是政府消防队伍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治理指导职能,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大力提高其治理练习的规范化程度,有力地推进我州政府消防队的全面建设。
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每支政府消防队伍新组建或新进队员,都要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培训”关。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政府消防队的特点,编写、下发政府消防队练习教材,采取轮训、集训和到公安消防队跟班学习等方法,对政府消防队员着重进行消防泵操作、常见火灾扑救、火场自我防护、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等消防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政府消防队的整体业务素质和灭火实战能力。
二是要加强岗位练兵。公安消防部门要因地制宜地抓好政府消防队伍的岗位练兵活动,做到与公安消防队“五同”,即同安排、同练习、同考核、同评选、同奖励。非凡是业务考核,应按照考核课目认真组织考核,考核完毕,应将专职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队一同评选,一同奖励,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练兵热情,提高专职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三是要加强检查指导。公安消防部门要注重对政府消防队的检查指导,将政府消防队伍治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日常练习和治理,还应把专职队的制度建设、基础资料建设、练习执勤装备建设等纳入其中,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单位领导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协调解决装备和队员福利待遇等问题,努力促进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治理水平。
(五)强化考评和奖惩
各有关政府要把政府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