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增加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还比较落后,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弱,特别是扑救重特大恶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装备还无法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市离《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9—2009)三年规划》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布局安全、设施配套、管理严格”的要求,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城市及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今年内所有县(市、区)、重点中心镇以及已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的一般建制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并必须按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市和城关镇消防栓建设。部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的县,年内必须完成达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投入1000万元左右用于特勤中队建设,新购特勤消防车2辆,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并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数,其他各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低于《责任书》目标。
三、认真排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隐患险于明火,尤其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并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公示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工商、公安、消防、街道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查整治的顺利进行。要以工业园区、“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室内装饰装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组成检查组,分赴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多管齐下,强化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各地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