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大力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进党员干部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推广群众的实践经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开拓创新精神。要果断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善于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落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注重把握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性,统筹兼顾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防止盲目蛮干、顾此失彼;既要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又要努力为长远发展积蓄后劲、奠定基础,不能只顾眼前、不管长远,防止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
三、健全和完善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机制
1、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全局工作落实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对全县确定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各乡镇、部门要及时进行立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明确领导和牵头单位“抓总”的责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每年确定并分包若干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力量,研究措施,强力推进,确保落实。
2、完善督促检查制度。要建立完善领导督导制,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由党政领导负责,进行重点督查、全程督查、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切实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县委督查室每年要根据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和具体工作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委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通报反馈。要积极构建督查工作体系。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督查工作,并明确专(兼)职督查干部,切实加强督查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为督查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积极探索督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做到督促检查工作与年终考核的有机结合。
3、完善矛盾问题反馈、办理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通过其它形式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要快速解决,绝不答应一拖再拖。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说明原因,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和挂帐督办制,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全程跟踪,限时解决。对本级解决不了、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要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4、完善监督制度。充分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查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人大机关要认真
组织开展法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政协机关要充分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点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道。充分发挥老干部、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全方位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
5、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把考核的重点放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落实上来,提高考核实效;要切实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选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