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一刀切”。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依法按程序办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对山林依靠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对山林依靠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收益到户;对依靠性不强或无依靠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三、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林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立以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任组长的乡镇林改工作指导组;组建每个村不少于4人的县级林改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建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掀起对“三法”(即《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文件”(即《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和贯彻热潮。采取培训、召开村民大会、户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把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政策措施、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具体做法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
宣传到人。
(三)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又要确保林区稳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增强林业的活力,挖掘林业的潜力,发挥林业的效益,促进林区的稳定;只有确保林区稳定,才能进一步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搞好改革,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必须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创造,切不可违反农民的意愿。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我县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求真务实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全面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