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治理办法》规定执行。省、市都明确规定,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县这项
工作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个别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重要性熟悉不够,有个别单位,总是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搪塞或拒绝,残联的工作人员去了几趟,甚至十几趟做工作,要么不见、要么拒绝、要么推三推四、要么冷言冷语,极个别的连门都不让进,还有的横向攀比,这些现象,今后果断予以纠正,对个别单位熟悉上不去,又不缴纳保障金的,我们就要按规定,该申请的申请,该执行的执行,并给予曝光。另外,要认真做好用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数确认、应缴保障金数核定、违章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征收。既要防止漏征,也要防止重复征收。对地税部门代收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仍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征收。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补偿措施,目的是动员社会各单位共同承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县委、县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所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地税部门要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纳入职责范围,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治理,严格入库和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残联要认真履行统一治理征缴工作的责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尽快适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后发生的新变化,按照新的业务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服务,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遗留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搞好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重要性的熟悉,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依法征收就业保障金和实行地税代收,是新形式下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探索,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县各部门、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熟悉、积极响应号召,充分熟悉保障金征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