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现惩防并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预防和惩治任何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的。加大查处案件惩治犯罪力度,对震慑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古人说:重典出秩序,严管见操守。我们决不能因为注重预防,强调治本,而放松治标、有案不查。加大预防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同样地,重视惩治并不等于轻视预防。因为预防本身就要求必须体现惩治,而严厉惩治本身又利于更深入地推进有效预防。
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今年,仍然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案件,以查办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在惩办职务犯罪上,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在群众支持下有序开展。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政治的高度。县委在惩治职务犯罪这个问题上,始终是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包庇、不护短、不留情、不手软。专门机关要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一批案件。同时,要注意发挥办案惩治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除了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多形式开展外,还要注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及时制定制度和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坚持重在建设,推进制度创新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保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贯穿于改革、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整体格局,统一部署、通盘考虑。要尽力保证必要的预防工作经费、人员,支持和推动这项工作,要从已经查办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不要等到发生案件造成了影响、损害了形象,才感到吃惊。必须切实地抓管理、抓责任、抓严要求、抓教育、抓处理、抓预防,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纠正过来,从根本上关心爱护干部。
(二)要进一步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切实把预防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和目前我县正在积极创建“平安盐津”的统一规划中,统一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监督检查一定要到位,务必使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对预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考核;对落实预防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疏于预防、失之于宽软而发生影响恶劣的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建立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查处制度,形成不愿腐败的机制。目前,一些领域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足和漏洞,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政不严、腐败问题查而再来,纠而复生。我们面临这些问题,必须做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要逐步探索一些针对各项经济社会改革遗留问题的应对预防机制,对经济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职务犯罪呈现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要提高预警能力,及时研究新对策,建立新制度,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贯穿于改革、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