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强化监督,从严治党,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央“两个《条例》” 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认真调查核实,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同时注意做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形成综合监督的工作格局。要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无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党员干部,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五是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确保党的纪律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好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尤其是在权、钱、人的问题上,要始终保持高度清醒,严于律己,决不可越雷池一步。要带头敢抓敢管,全力以赴抓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用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取私利,凡是打着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旗号来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私利的,各级各部门要坚决予以拒绝。对违反党纪法规的,要严格按组织原则进行处理,决不能包庇护短,姑息迁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全部的心思和精力集中到谋发展、干实事、求实效上来,确保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关于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首先要从县委常委做起。这里,我代表县委全体常委,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郑重承诺:今后凡是向县委常委跑官要官的,坚决不给;凡是向县委常委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坚决拒收;凡是打着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旗号或利用领导影响谋私利的,一概拒绝;县委全体常委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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