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改革方案制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还是林地使用费和林木转让费的收取标准,都是由村民小组会议、“两委”班子会议进行反复研究、征求意见,最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因为尊重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林改试点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林改工作任务才得以按时完成。
三、加强领导,务实创新,全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县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铺开,强力推进。9月末前各乡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应改任务(指整村完成)的25%;年末前完成应改任务的50%,2008年底全部完成。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解决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
当前全县林业发展面临相当复杂的情况。一方面,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和省、市给予了大量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县、乡财力有限,林业投入不足;中央又取消了农民义务工,乡、村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群众性林业生产活动,全县的造林、营林、管林已经处在缺乏主体的状态,林业建设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林地经济效益不很明显,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根本上说,解决矛盾只能用改革的办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的又一次土地革命,是林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广大农村的生态建设,事关林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了,既能增加集体收入,又能有效地促进山区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统一思想认识。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真正把林改纳入日程,摆上位置,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党委、政府是林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乡级干部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不能因为林改任务重、压力大、经费不足等原因,把任务推到村里,放任自流,听之任之。村“两委”是林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村组干部必须克服既得利益思想,不能因为林改削弱了村对林木的管理权限,减少了村级收入,对林改不负责任,消极对待。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改的政府牵头部门,不能怕林改削弱了部门权力,更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怕麻烦、怕担风险,参谋不到位,工作推着干。要把林改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下大力气真正改好、改到位,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这次会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精心研究,迅速组织实施。县里已把林改工作作为乡镇党政一把手责任状的重要内容,林改工作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林业工作不能评为先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解决科学引导问题
广大农民群众是这次林改工作的真正主体。各乡镇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及召开现场会、请试点村干部和群众现身说法等各种宣传方式,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林改政策,充分认识林改所能带来的好处,消除群众的思想疑虑,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政策的指导,积极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他们依法维权、守法经营的意识。通过宣传,要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改革不是一卖了之,而是要让利给农民自己。通过宣传,要让农民明白,林改后农民不但可以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可以得到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农民可以得到林地的使用权,可以拓展生产生活空间,在林地内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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