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涵盖了现代化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体现了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科学与人文、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社会。民主与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民主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和理想目标,民主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形成人人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法治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能够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矛盾和冲突,解决社会纷争。民主与法治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当前我们无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方略,都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必须高充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社会。公平与效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支柱与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县场追求效率,主要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政府注重公平,主要考虑怎样将“蛋糕”切好;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差距过大是一种不公平,平均主义也是一种不公平。当前,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的现象同时存在,都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需要效率;和谐是大目标,和谐需要公平。现在我们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就要求必须在实现效率、承认合理差距的前提下,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才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得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活力与秩序有机统一的社会。社会活力与秩序,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前提和条件。古人讲,“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就要求我们从观念上加以引导、从政策上提供支持、从制度上予以保证,为社会成员各尽其能提供充分的机会和广阔的舞台,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源泉。同时,和谐社会应当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如果社会缺乏正常秩序,动荡不安,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和谐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也是一个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只有牢牢抓住安定有序这个关键环节,努力使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有章可循,使社会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享其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社会。和谐社会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应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尊重自然规律,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社会;是一个倡导节约,科学开发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总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