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我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尤其是对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部门,进行权力的适度分解,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将资金调拨权与使用权分离,形成了权力制约的格局。
推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必须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主要通过审批方式配置社会资源变为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为主。从1997年起,我市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两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审批和核准事项由1091项减少到381项,大大减少了权力腐败的机会。针对土地批租、建设工程、产权交易领域案件多发高发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素市场。如,对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公开拍卖,严格控制和规范土地使用功能转变、容积率变更的审批,实行“法定图则”和电脑计算地价,取消行政审批地价的自由裁量权;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健全和完善工程担保、监理等配套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全市企业的国有和集体产权转让全部按规定公开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不仅规范了市场,节约了成本,而且有效限制了行政干预和权力滥用,防止了腐败。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我们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入手,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强化政府对财政的宏观调控。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市级所有行政单位全部实行了部门预算,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确定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相继设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相分离。三是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直接由国库集中支付,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的弊端。四是实行统一的福利津贴制度。对市直党政机关工资、岗位津贴实行统一发放,取消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为解决机关、部门分配不公的现象和“小金库”问题找到了出路。同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认真清退和治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类逾期借款、违规贷款,在村、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代理计账制度,对防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近年来,我们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为切入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委制定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建立健全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完善干部考核、交流、培训制度,实行干部考察工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对考核、考察、试用不称职,公示不过关、群众不拥护的干部及时调整,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和任前公示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新框架。积极探索政府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分类管理的业务级别制,使国家公务员淡化“官本位”意识,增强以业为本的观念,实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通过这些改革,进一步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以推进依法治市为契机,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人治大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