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市、县(市、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县(市、区)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本乡镇、村的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在抓好自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二)强化指导督查。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乡镇,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村。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根据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级派出的巡回检查组的作用,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工作。
(三)发挥比较优势。近年来,我省普遍开展了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实施了新农村“千村百镇”示范点建设,选派了第四批干部到村任职,选聘了两批大学生“村官”,这些都是重要的农村党建资源,是开展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逐人逐村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做到步子快一点、标准高一点、成效好一点,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已离任的选派干部,可自愿担任原任职村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员。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充分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把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结合“三级联创”活动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发现和推广一批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