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完全排除,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②定性量纪关。按违纪构成要件,严格对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标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并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后果、认错态度等因素,准确定性量纪,做到处理恰当。③执纪到位关。坚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严格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使处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④办案程序关。坚持程序的法定性,严格审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注重程序互相衔接、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保持一定的次序,严防任意取舍、加设、中止程序。四是严格考核考评。经过集中审理的案件,要按要求将集中审理会议记录和集中审理意见归档,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有关领导签署的调查报告、初审报告、处分决定、执纪情况及时报区纪委审理室备案。区纪委监察局定期进行检查,跟踪督查,并将集中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确保集中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寓于案件集中审理之中。集中审理中要求主审人员组织审理时,将审案与业务指导培训进行有机结合,按照审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照案件卷宗实例,现场示范,边讲边看,引导和启发参加案件审理的同志认真思考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碰到什么难题就解决什么难题,缺什么知识就及时补充什么知识,让他们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增长案件审理知识和才干,提高他们辨别是非,掌控全局的本领。
三、推行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的主要体会
实践证明,推行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有效的提高了乡镇、区直部门案件的质量,保障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一是有利于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实行集中审理制度,营造了一种纪检监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办案环境,使同类案件在全区范
围内平衡,避免“人情案”和畸轻畸重现象,使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办案的监督和指导达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有利于统筹人员调配,整合现有办案力量,切实做到查、审分开。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案件查办人员不在担任审理工作,克服了人员少、自查自审的弊病。三是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实行集中审理对案件进行现场分析、点评、辩论等以审促训,使基层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掌握案件查办工作的程序、要求、实际操作,让他们看到了工作中自身存在的不足,既增加了实践经验,又进一步增强了区乡两级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紧迫感、自觉性,特别是区纪委审理室和检查室,自我学习、自我加压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感到这种培训方式既有实践操作,又有理论知识的学习,既直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观,效果也很好。四是有利于调动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在集中审理中,共同讨论、分析案件,相互辩论,各抒己见,方式轻松、严谨、慎重,大家觉得有组织的审理、分析案件,办案能力在辩论中互相得到启发促进,基层想办案的意识增强,会办案的能力提升,都想跃跃欲试。五是有利于掌握违纪案件动态,以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掌握全区案件发案动态,分析案件的源由,找准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和防范。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