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作风
看其能否坚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⑷工作实绩
即能否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作,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要着重考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
分包支柱产业(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效果。⑸廉洁自律
重点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民主测评优秀票还应达到与会人员的8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票两项之和,原则上必须达7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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