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建立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在村级财务账册移交“中心”之前,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审计。在具体方法上可采取先由各村自查,然后再由乡镇农经站进行审计、核对。自查工作要在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与下进行,各村都要成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村级财务清理小组,集中时间对村委会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清理审计后,要把清理审计的结果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清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能够在财务账册移交前处理好的,要抓紧处理好。要通过这次村级财务进“中心”,把党员干部借用村集体资金收回来。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将账册封存移交给“中心”,确保账册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运转后,再集中时间抽调力量,查清情况,逐个进行处理,决不能因在财务清理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影响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建立。要明确财务清理的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引起群体性闹事、上访等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选配人员,搞好移交。选配好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保证“中心”优质服务和高质量、高效率运行的关键。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业务熟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会计专业职称的人员选配到“中心”财会工作岗位上来。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配好“中心”财会人员:一是可以从现有村会计队伍中挑选那些年轻有为、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会计到“中心”工作;二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现有乡镇干部中挑选一些熟悉财会业务的同志到“中心”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配备“中心”工作人员要体现精干、高效,一般按照8至10个村配一名财会人员原则进行配备。要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建立后,市里将统一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落实好办公场地,通过政府适当补一点,各村自己出一点的办法,落实好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好电脑、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以及防盗、防火、防潮设施。在此基础上,及时办理财务账册的移交工作。账册移交要在乡镇分管领导的监审下,在“中心”负责人、村财务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三到场的情况下,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办理移交接交手续。要严格按规定办事、规范操
作,防止草率办事。(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后,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因此要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来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要建立起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正确划分“中心”财会人员与各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真正达到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村账乡(镇)代理后,村财务室一般只设报账员一人,负责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和账目公布等工作,并负责报账及有关统计、报表等财务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特别是曾犯经济问题的、经商办企业亏损严重的以及家庭负债较多的人员不得担任村报账员。对经济往来多、财务管理任务繁重的村,可增设管理会计。经济规模较大的村要逐步推行会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