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尤其是要使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条例的精神,以便在具体执法工程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四是理顺体制,创新机制。要结合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方式上要结合市容环卫责任区等制度,探索城市管理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办理、投诉受理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城市管理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要加强研究,尽快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
条例规定的制度,有的是近年来城市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有的是针对当前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新设定的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来说,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清理,抓紧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地颁布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也要一并予以清理、修改。二是尽快确定并公布条例的适用范围。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设市城市市区以外的县城、建制镇是否适用条例,决定适用的要尽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对条例提出特别规定的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也要尽快确定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三是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市容环卫产业化进程的方案,特别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作业企业社会化的政策措施。四是研究制定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确定原则和具体责任标准,划定具体市容环卫责任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划定、市容环卫责任人权利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过去“门前三包”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五是研究市容环卫管理的标准化问题。省建设厅已按照条例规定,在着手制定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市容环卫质量标准,各地要认真针对城市管理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市容环卫标准,为省标准的制定提供条件。六是抓紧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夜景亮化规划等,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七是建立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如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渣土管理、城市垃圾处理及收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管理、市民信息发布公示栏设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