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调查与研究新办法,力求将集约用地水平与农转用计划安排、农转用土地征用挂上钩,甚至争取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的力量在干部的考核和选拔任用挂上钩,以建立集约用地自我促进与约束的机制。
七、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问题
为缩短建设用地审批周期,压缩、削减报件内容,开展了承诺服务,我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本该说群众会日趋满意,但实践中的反映并不令人满意,这方面的反响还较大。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一是《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对耕地保护要“严而又严”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上对我们采取的措施认可和理解度还不够。二是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一些管理规定还有待改进。三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跟不上,报件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报件一旦退回,时间就被耽搁了。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努力。这次会上耕保处又提供了再简化的讨论稿,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辅之于其他措施,努力缩短审批周期。努力方向应该是:
一是要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尽量在审批项目和内容上进行削减,但还要坚持依法,包括程序和权限上的依法。现在耕保审批上的事项可以说是法定的,缩减就要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我们只能反映。省里有权放的,如省政府已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授权范围已经扩大,资料上可省的,省厅一定会尽快修改并付诸实施。但我认为还应内外有别。所谓“外”,就是对系统外,可有可无,不影响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就要坚决减。但对系统内,尤其是出自自己手上的有关要求不一定要简,要与科学严谨的作风结合起来考虑,有些东西虽我们平时会多辛苦点,但经得起历史的检查、法律的诉讼,有什么错。特别是报批件的质量,质量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率,切不可敷衍了事。只有报件质量提高了,没有补件、退件事发生,再加上落实省政府提速20(3天),兑现承诺和压缩审批周期才有希望。
二是组织批次报件一定要灵活。可以是“捆绑式”,园区也可“预征式”。特别是“捆绑式”批次组件,从第一个项目受理到组成报件间隔期一定要缩短,切不可一拖就一个月。
三是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计划、城建、水利、林业和国家安全等部门程序要求和审批情况,让领导了解我们当“守门员”的难处。只有想方设法让所有涉及土地审批的相关部门大家都快,实行联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实行联网限时审批或建立起专业化委托代理队伍代理制度,大家共同努力缩短审批时间,才会使用地企业、单位和个人满意。
八、关于供地速度问题
供地速度问题,在去年上虞会议上已经提出。这次萧山全省建设用地执法捡查工作汇报会上,没有一个地市不讲到这一问题,供地速度慢已成通病。除舟山最好的达99.82,温州没有上报确切数字外,其它市低的还不到30,平均只有43。这与普遍反映的用地紧张形成极大的反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去年年底批的地确实来不及征地,有缴不出规费或没缴齐出让金而未办供地手续,也有道路等公益或“形象工程”不想办也不愿办供地手续,等等。这不仅没能准确反映出供地信息,给我们管理决策造成误导,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名誉。对此,必须认真研究,尽快解决。我的观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种是合理的,农转用土地征用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和生地开发成“熟地”需要有个过程,或者政府为调节土地市场适当储备一点土地资源也是合理的,这属正常,也无可非议。
第二种是道路等公共设施不想办或不愿办供地手续,严格讲是违法用地。但大家也必须考虑到这些地往往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的统一征地,地是我们交给他们用,你说他违法,人家就可以说是你自己不作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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