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门别类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整改意见不落实的,坚决予以整改;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的坚决予以拆除;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镇貌的,坚决予以关停;管理混乱,未按相关法规经营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在查证基础上,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关、停、并多措并举,坚决压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站、点)的总量。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相关部门在城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提升专项整治的效果,带动面上专项整治的深入。
三、积极探索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作为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放上议事日程,积极实践,积极探索。
1、确立五项原则,指导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关心和尊重依法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业业主和从业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肯定他们的地位和积极作用,积极为他们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整合现有法律法规资源,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用现有法律法规合理设置门槛,包括消防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等。三是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层层确立管理范围,将废旧物资回收业管理纳入综治和平安创建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能,将废旧物资回收业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证照发放、选址用地、房屋搭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环境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决不允许漠视不管、放任自流现象的存在。五是有序发展的原则。各镇要合理确定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业经营单位(站、点)总量,统筹规划,适时控制、适度控制、合理控制、弹性控制。
2、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一是行业准入制度。以现有法律法规和《xx市废旧物资回收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市工商部门要切实把好行业审批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领取营业执照。各镇综治部门应配合工商部门共同把关。二是责任查究制。凡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业的单位(站、点、个人),必须同镇综治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责任状规定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岗位培训制。以镇为单位,分别对废旧物资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流动收购废旧金属的自然人分别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鉴别能力。四是试行持证上岗制。分设四类上岗证:业主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许可证、流动收购废旧金属许可证、拾荒人员许可证。五是探索拾荒分块管理制。对拾荒人员作出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拾荒。
3、健全五项机制,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一是综治协调制。由综治部门具体承担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定期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情况通报制。相关部门、村(社区)把废旧物资回收业日常动态情况,纳入综治月报制度,及时报告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增扩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建议意见。三是联合执法制。视废旧物资回收业变化情况,由镇政府决定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及时取缔无证照经营、无上岗证收购,及时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四是台帐资料制。由村(社区)综治办负责,及时记录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站、点、个人)变化情况,报镇综治办统一记录台帐。五是督查督办制。市综治办按实际情况,对废旧物资回收业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部门,提出书面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