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政法综治工作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二、强势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行动
市综治委已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整治步骤、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方法要求等。步骤是:8月上旬为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下旬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上中旬为调整布局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目标是:解决废旧物资回收业中存在的规模偏小、违章占地搭建、影响城乡卫生环境、无证照经营、收赃、窝赃、销赃等问题,规范我市废旧物资回收业经营秩序,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业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发现和查处一批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收购站(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团伙。二是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市容镇貌、影响卫生环境、有碍观瞻的废旧物资堆放点。三是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调整经营站(点)布局,确定监管主体,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四是切实加强对经营业主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安全意识。重点是:以治安整治为突破口,带动环境卫生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城乡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区域;各类工业开发区及国道、省道、市主干道区域;各镇市镇及镇村结合部区域。重点对象: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管理混乱、无货源出入帐目或物品登记不全的;经营场所属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问题:有生产性原辅材料、生产性废旧金属、市政设施、通信电力设施、水利灌溉设施、建筑材料包括脚手架金属夹等收购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多策并施,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1、抓好组织领导。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场)分管政法综治的党政分管领导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镇(场)总牵头人。工商、公安、综治、城管、爱卫、土管、建设、交通、环保、发改、物资、供销等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落实相关科室责任人,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场)每10天要向市综治办书面汇报行动进展情况,市综治办将编发专题简报,通报整治动态信息和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专项整治结束后,市将组织专题检查,纳入今年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2、抓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将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传达贯彻到各村(社区)和基层各相关单位,传达贯彻到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站、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城乡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市各新闻媒体,既要有整治行动的动态类新闻报道,又要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跟踪报道,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单位和经营站(点)进行暴光。宣传的着力点要放在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上,各镇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开设举报热线,着力营造全社会发动、共同关注参与的氛围。
3、抓好调查摸底。由各镇政府组织,镇(场)综治办统一扎口。一是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站、点、户)的总量、经营者(负责人)情况、证照情况、实际经营项目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废品来源情况和主要销售渠道情况。二是摸清影响市容、环卫、乱占地乱搭建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摸清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情况,为联合集中整治提供前提保障。
4、抓好集中整治。由各镇统一牵头,工商、公安、综治、城管、爱卫、土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