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取得成效
(一)坚持领导与党员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同时,在党员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活动中,领导和党员坚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衡量检验活动成效。
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克服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避免出现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力争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要善于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经常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收费不办案等违纪行为。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剖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义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为构建和谐义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效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落实到具体工作就是普法依法治理。一是要树立“大普法”的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抓好全民普法教育。二是要特别突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期,特别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小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对青少年的成长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积极组织开展“法进校园”、法制文艺调演、法制宣传月(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一轮学法用法高潮。三是要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