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对现行检察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一要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上级检察院应该领导下级检察院,但实际上检察体制被“块块”分割,导致领导职能划分的模糊化,检察权不能独立行使。特别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检察机关难以公正执法。完善检察领导体制,就是要保障检察机关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二要完善检察职能的运行体制。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的要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明确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完善检察职权的配置;按照 “强化监督、确保公正、提高效率”原则,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要完善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完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要尊重检察规律,建立科学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责、权、利明确的原则,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检察官的责任,使检察人员管理和检察规则运行相互协调。四要完善检察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经费由罚没返还为主的保障方式向财政预算保障方式的转变,最终建立起与检察人事、行政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新体制。
二是提高素质,实现主体优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强检”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制高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等。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二要培养检察官高尚的情操养成,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强烈使命感,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三要提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执法水平,造就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要通过专业训练和长期的实践,锤炼一批具备深厚法律功底、成熟社会理性、高超司法技能的检察骨干。四要提高文化素质,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智能型、前瞻型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升级。
三是改进方法,实现机制灵活。目前是我国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犯罪居高不下,检察机关办案压力日益增大。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合理配置现有检察资源,改进检察工作方法,构建灵活的检察工作机制。首先,要完善检察机关追诉犯罪机制。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提高公安侦查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批捕起诉的证据标准,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措施的随意性问题,完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措施。继续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提出量刑建议等,节省司法资源。其次,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要继续完善“以省级院为指导,分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要实行严格的案件流程管理,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严格规范,保证每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处理。要落实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和自侦案件宏观评价机制,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建立检察一体化机制,使现有检察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第三、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四是营造氛围,实现环境优化。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