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未成年人的不法经营业户,在全市近500家网吧全部安装了“净网先锋”远程控制软件,使15000多台计算机终端都纳入了监控范围。同时,聘请了1700多名离退休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吧治理。此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总结前段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佳木斯“2.28”残害6名儿童案件的发生,教训惨痛,影响恶劣,说明在社会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措施不完全落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目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违法犯罪总量增长化。据统计,我市青少年犯罪总数2003年为208人,2008年为259人,2008年为296人,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二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水平低的犯罪人员增多,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几乎达到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14-16岁少年犯罪已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根据统计分析,犯罪年龄提前,有的10到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仍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但有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例不断增加。如去年杜蒙县破获的2名少年在学校门口索要小学生钱财的案件就达28起。四是犯罪性质重度化。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不计后果,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2003年到2008年,我市法院判决抢劫、绑架等暴力侵财犯罪120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5%,判决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犯罪18人,占6.1%,其它占53.4%。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性为主,这些团伙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2008年我市的296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的56人,占到18.9%。六是犯罪人群特定化。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的在校生这“三类群体”。这部分青少年失学、失业,大多处在“学校不去管、家庭无人管、社会不好管”的状态。还有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也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
上述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归结以来,主要有:一是受家庭教育缺位的不良影响。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大量出现,家庭保护不力,极易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有的由于生活上比较紧张,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是否上学,是否回家归宿,都不太关心。如今年3月,大庆、哈尔滨、绥化三地警方联合破获的杀害12名出租车司机的重大抢劫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24岁,两名17岁,一名21岁,均生活在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出走长年不归的家庭。二是受家庭教育失当的恶劣影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放任孩子的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孩子养成了自私、任性、放纵、粗野、蛮横等畸形性格;有的家长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进而沾染不良习气;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在外。三是受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教育网络,教育出现“空档”。书本知识与思想、与法制不同步,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个别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区别对待,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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