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县政府将对本县所属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类机构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要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对保留下来的执法主体,财政要保证其经费的正常开支。同时,还要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这两项内容的清理、确认和公布要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完成。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高度,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县法制办要代表县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最后集中清理,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此次清理是依法清理,清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统一的
原则,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因不负责任甚至消极抵抗而不按要求进行清理,造成清理后仍有不合法的项目或者实施主体,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三,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法按照公开、效能与便民的原则,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包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和做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行政许可机关要全面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公示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等。对于以上这些制度要求,全县各审批机关和单位必须要认真组织建立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切实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政府法制监督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一是要完善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违法必纠。其次,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县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再次,要建立申诉举报制度。人民群众认为政府或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都可以向法制部门反映,法制部门要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查,发现确实违法的,责成制定发布机关纠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本级政府处理。
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是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执法和监督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省政府早在1999年初就制定了《吉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两部规章,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