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是: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四项主要制度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果,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使行政许可法成为引导、规范和约束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二、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主要手段。2002年以前,县政府共有审批事项315项,经2002、2003年两次清理,到目前为止,全县共保留审批事项153 项,使全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长期存在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无论是许可权利的来源还是许可的程序、依据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促进行政机关管理理念的更新。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产生的深远影响,首先是观念的冲击和更新,将促使行政机关树立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来自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使行政权要权责统一,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不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使行政权既要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序,忽视法定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确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许可事项过多、过滥问题。在某些领域,一讲管理就要审批,审批就要发证、年检,行政机关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付出很多。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权责脱钩、监督不力以及忽视、剥夺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与责任相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的主体、依据、内容、过程及结果,规定了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这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并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