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三)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纪律检查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要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程序性规定,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四中
(五)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