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组织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团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保护,无论企业体制如何改变,都必须落实《工会法》中的有关规定,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保证人、财、物三落实,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关于员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员工参政、议政,落实员工民主权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保证。在公司制企业里,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企业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股东会通过和决定,员工代表大会不再行使决策权。但是,两者并不是相对立的,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使企业发展壮大,只是员工代表大会更侧重员工的权益,而股东会则侧重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已。同时,在中国办企业,我们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就必须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这个方针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正如黄总对集团新班子的工作定位一样:“我们是在为全体员工打工”,为广大员工打工,就要依靠员工办企业,就必须让员工在企业里有更多的发言权,就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个原则,无论企业怎么改都不能改变。因此,我认为员工代表大会在公司制企业里的作用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二是职工利益的维护作用。三是完善管理作用。具体的,员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三大职权:
1、讨论建议权。在公司制企业里,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企业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和决定。员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机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通过讨论和建议等形式进行参与。但员工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员工代表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方案,并组织员工代表认真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使经营决策和重大规章制度更完善合理,更符合企业的实际。
2、审议决定权。股东大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的,员工代表大会是代表企业员工利益的。在公司制企业里,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分配方案、员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员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因为受代表利益的局限,股东大会往往不能正确决定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员工代表大会才能反映员工的意愿和要求,更能代表员工的合法权益。
3、评议推荐权。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员工代表身份的董事和监事来反映员工代表大会和员工的意愿和建议,使企业的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对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不称职的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大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并选举产生新的员工代表推荐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根据员工代表大会与“新三会”各自的性质和职权,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坚持三条原则:
为了使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正确、科学,首先应当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组织员工代表讨论决策方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纳合理部分,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再召开股东大会。
在员工利益问题上,应先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再召开董事会。对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方案,应先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征求员工代表或员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并对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董事会通过。如遇到员工代表大会通不过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慎重考虑员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不要强行通过。
此外,员工代表大会也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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